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台安县第三小学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台安县第三小学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2010年04月08日 10:28:07 来源:辽宁台安第三小学 访问量:631

 

  

1、学校各年级组开展大型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学校开展大型活动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审批报告。

2、中小学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主要领导参加,做到组织严谨,整齐有序。

3、大型活动前,学校要对安全场所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4、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校内、室内活动学校要保证房舍安全坚固,环境卫生,做到通风良好,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6、户外、校外大型活动,要远离危险环境,如施工现场、交通要道等,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由教师带队穿越马路。

7、禁止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学校自行负责。

 

编辑:李菲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鞍山市台安第三小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