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
制止“三乱”责任状
——台安县第三小学
一、 责任目标
1、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年终考核100%合格。
2、严禁任何教师违反规定向学生及家长搞捐款捐物活动。
3、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政府要求,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布置作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教育计划。
4、加强师德建设。严格执行上级法规法纪和《鞍山市教师公约》,坚决杜绝“三乱”。
5、加强学生道德、法纪、安全教育,突出抓好养成教育,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
6、按照上级有关制度要求,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考试。
二、 考评和奖惩办法
依据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按量化考核得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按照《教师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细则给予奖惩。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