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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第三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04月08日 10:25:10 来源:辽宁台安第三小学 访问量:1102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校长每学期要分别与班主任、任课教师鉴定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鉴定“做平安学生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

3、各部门分工明确,安全措施落实要到位,要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学校对在安全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树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5、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因管理不善酿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6、学校要制定处理火灾安全、食物安全、流行性传染病、暴力侵害等突发性 事故的工作预案。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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