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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2021年12月02日 14:59:59 访问量:449

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生活用水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台安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马洪清

副组长:张伟

组  员:校委会成员

二、学校生活用水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为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生活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活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全面负责全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兼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学校应对易发生生活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严禁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

用餐饮水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饮用水,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生活用水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生活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台安县第三小学

 

编辑: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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