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台安县第三小学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制度

台安县第三小学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制度

2010年04月08日 10:44:32 来源:辽宁台安第三小学 访问量:650

  1、小学生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212周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路途远的学生建议乘坐公共汽车。

3、不乘坐“三无车辆”。

4、学生上学、放学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线,要在没有过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穿马路。过十字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不得抢穿马路。

5、不得翻越道路护栏,横穿马路。

6、到学校门口要自觉排队进校园,出校园要自觉排队有秩序地出校门。

7、家长在接送子女上学时,不得将车停在校门口,要把车停在学校指定的位置。

8、要在乘车站点有秩序的乘车,车未停稳,不要随车追跑,乘车时不准吃零食,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

9、乘车时,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不抢占座位,不拥挤、打闹、大声喧哗,要主动给周围的老、弱、残、孕妇及抱小孩者让座,争做文明乘客。

10、车辆到站后,要有秩序地排队下车,不准拥挤推揉。

    11、学校要教会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常识。

编辑:李菲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鞍山市台安第三小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