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台安县第三小学学校门卫制度

台安县第三小学学校门卫制度

2010年04月08日 10:46:29 来源:辽宁台安第三小学 访问量:674

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带校微进出校门,对违者,门卫有权查问并提出批评。

2、外来人员或学生家长,亲属来校者,须办理入校登记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接待,禁止入校。

3、外单位机动车辆一般不驶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生管科同意,方可驶入,并注意安全、禁止鸣笛。

4、上课时间,学生一般不会客,特殊情况需经生管科批准。

5、携带公物出校,须持有关主管单位签发的放行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有权制止。

6、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要自觉下车。

7、学校函电、报纸、杂志一律由收发人员签收分发,他人不得乱动。

8、门卫值班室内禁止闲人逗留。

编辑:李菲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鞍山市台安第三小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