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台政发办发【2010】69号,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台安县2010年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的利益。依据《台安县2010年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
三、实施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得”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学校绩效考核结果为分配依据,分配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发放全过程公开。
四、学校组织与考核
1、学校组织
第三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领导考核组织:
组长:李勇 张守山
副组长:张亚杰
成员:付丽娟、吴迪、张东亚、边丽、沈茹、张雪凤。
学校具体考核工作负责人:张亚杰
2、学校考核
①、考核原则,学校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②、依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
③、考核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每学期按时将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的分配上报教育局。
五、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以2010年绩效工资月人均按800+240=1040元核定。
2、绩效工资总量以政府财政每年核定为依据,并随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六、绩效工资分配
依据台政办发【2010】69号文件精神分配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列入工资日常管理,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差距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设为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和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管理和成果奖励等津贴。根据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和方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预留出班主任津贴和5%比例期末和年末奖励工作成绩突出人员奖励金,余下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着全体教职工和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总分的平均值分别计发。考核汇总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每年1月和7月)。
①、班主任津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班主任津贴定在平均值30元的标准。按照学生人数确定津贴,1~5人津贴定为25元,6~10人津贴定为30元,11~15人津贴定为35元,35人以上暂定为40元。
②、岗位津贴。依据教职工不同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工作量,对教职工实施岗位责任制考核赋分。津贴按照出勤、课时、工作纪律、奖励等考核赋分的平均值标准的比例确定(学校党政正职的系数为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25、副职为1.2、中层为1.1、职员为0.9、工人为0.8)。
③、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
④、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按照全员绩效工资的平均额执行。
⑤、对离退休人员,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4、学校依据教职工岗位考核细则进行赋分考核,公开公示。
七、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按照台政办发【2010】69号文件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每年2月和8月),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人社局审批后,由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划拨给教师本人。
八、经费和管理
按照台政办发【2010】69号文件执行。
2010年9月